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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投资并购

广安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机构: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投资并购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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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安府办发〔2020〕27号) 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   《广安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广安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政府投资资金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对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实施的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 财政性资金包括本级政府预算安排、上级补助、事业结余、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   使用上级补助资金、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包括对项目入库、年度资金计划和预算、建设成本、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和绩效评价的管理。   第六条 为应对自然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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