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网标识码:供水/用水管理 污水排放与处理 水源保护
汕头市节约用水办法
颁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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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节约用水办法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节约用水办法的通知
(汕府〔2020〕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节约用水办法》已于2020年6月16日经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7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
汕头市节约用水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节约用水,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节约用水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分类指导、综合利用原则,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机制。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社会。
对在节约用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 市、区(县)水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