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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燃气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阳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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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燃气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六届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日
阳江市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编制,燃气设施建设和保护,燃气贮存、输配、经营、使用及其管理,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使用等相关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桔气的生产和使用以及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不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国土、环境保护、工商、质监、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安监、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市普及使用燃气,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本市燃气设施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将燃气事业的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燃气行业自治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章程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保障供应,规范服务,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安全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和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燃气使用安全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燃气使用安全和节约用气的公益性宣传。学校应当结合教育活动进行燃气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七条 全市燃气发展规划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和省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市燃气发展规划时,应当征求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和公安消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燃气行业自治组织和燃气经营企业的意见。市燃气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纳入城乡规划。
阳春市、阳西县的燃气发展规划要依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和市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区域燃气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燃气工程项目建设应当经所在地能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所在地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技术规范,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环境景观和方便用户的要求。
市政道路的规划、施工设计及城市新区建设,旧区改造的建设项目,应明确供气管道的位置及接入方案。燃气设施和管道的正常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除跨区域输气需要以外,不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管道不得交叉铺设。
第九条 燃气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实施。建设单位应携燃气设计、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