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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执法监督/监察 事故调查与处理 行政处罚

阳江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

颁布机构:阳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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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阳江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建设项目、重点部位、重点设备设施、大型群众性活动等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级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风险管控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风险是指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可能引发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或环境危害等危害后果的组合。 安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非因可归责于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所致。因违反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造成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依法应当认定为事故隐患予以排查治理。 第四条 风险管控工作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经环节,是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第一道防线。 风险管控是指风险辨识、分析、评价、控制并持续改进的动态过程。主要目的在于及时辨识、分析、评估各类安全风险并通过有效管控措施将安全风险化解或降低到可接受范围,防止形成事故隐患。因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措施不足或防控不到位形成事故隐患的,依法需要通过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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