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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废气排放与处理 VOCs排放与治理 扬尘污染防治

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颁布令:(第11号) 颁布机构:廊坊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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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号)


  《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经2019年11月27日廊坊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廊坊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4月10日


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2019年11月27日廊坊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0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源头治理、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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