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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颁布令:(第一七七号) 颁布机构: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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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七七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2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2月11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2020年2月1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如下决定:   一、疫情防控工作应当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贯彻依法依规、科学防治、精准施策、高效有序、联防联控、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最强工作力量、动员最广大市民群众、采取最有力措施、执行最严格要求,构筑起群防群治最严密防线。   二、疫情防控期间,建立市、区、街道三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发布、实施疫情防控相关决定、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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