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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

颁布令:(2019第9号) 颁布机构:三亚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2019-12-11 生效日期 2020-01-01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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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9第9号)   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三亚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已经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11日 三亚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 (2019年11月5日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9年11月29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餐饮业,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或者服务性劳动等方式,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   第四条 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源头控制、综合防治、公众参与、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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