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网标识码:扬尘污染防治 废气排放与处理
三亚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颁布令:(2019第8号) 颁布机构:三亚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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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9第8号)
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三亚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已经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11日
三亚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2019年11月5日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9年11月29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因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和堆放、道路挖掘和养护、道路保洁、绿化工程施工、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等活动以及地面裸露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 扬尘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控制、综合防治、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一)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和年度计划;
(二)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将扬尘污染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建立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水行政、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协调跨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五)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
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参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