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废气排放与处理 扬尘污染防治 VOCs排放与治理

大同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

颁布机构:大同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大同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

(2018年12月28日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9年3月22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防治燃煤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以及燃煤污染防治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燃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生态优先、保障民生、预防为主、规划先行、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燃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投入,协调解决燃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