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发[2017]261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预防洗钱、恐怖融资及有关违法犯罪活动,规范社会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制定了《社会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