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令 (第52号) 《芜湖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2月5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2013年12月28日 芜湖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的总称,包括煎炸过食品不能再食用的油脂、餐厨废弃物中的油脂以及油水混合物和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餐厨废弃物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定点处置。 第五条 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是本市餐厨废弃物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下同)市容环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