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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环保“三同时” 排污许可证规范 竣工验收

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2018)

颁布机构: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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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3年1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发布,根据2018年5月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域管理与保护,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域,是指江河、湖泊、水库、塘坝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 第三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保护生态、分类管理、严格控制、等效替代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域管理与保护,防止现有水域面积衰减,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基本水面率不降低。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域的有关管理和保护工作。 依法设立的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接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水域管理和保护的有关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水域管理和保护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的水域保护意识,鼓励水域管理和保护的科学研究。 第二章 水域保护与监督 第七条  下列水域为重要水域,实行重点保护: (一)列入省政府批准的《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和《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中的河道、湖泊以及注册登记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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