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和《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省安监局制定了《浙江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6日
浙江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原则。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市安监局)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在浙和省属单位以外的(下同)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安监局建立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考试网络平台和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有远程视频监控的计算机在线考试。
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五条 省级安全生产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考试机构)由省安监局确定,承担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
市级安全生产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市级考试机构)由各市安监局根据职责确定,报省安监局备案,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
各级考试机构根据考试工作需要,应当按照布局合理、建设达标、高效便民的原则,合理设置考试点。各考试点具体承担安全生产考试工作,其设置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各级考试机构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活动。
第六条 省级考试机构职责:
(一)制定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相关工作制度;
(二)承担省级考试题库的开发、管理与维护工作;
(三)负责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市级考试机构和省属考试点的工作;
(五)承担由省安监局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工作;
(六)承担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网络视频监控工作;
(七)指导全省安全生产考试考务队伍建设工作;
(八)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市级考试机构职责:
(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工作;
(二)承担省安监局委托的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三)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考试网络平台的建设、维护和信息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考试点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考试网络视频监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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