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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收集/处理 危险废物收集/处理 固体废物收集/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理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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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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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32号)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环保总局令第39号)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

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科技部部长:万钢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

2016年1月6日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电器电子产品,是指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

  (二)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是指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人类身体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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