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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

颁布机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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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化工安全仪表系统(SIS)包括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及火灾检测保护系统等。安全仪表系统独立于过程控制系统(例如分散控制系统等),生产正常时处于休眠或静止状态,一旦生产装置或设施出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情况时,能够瞬间准确动作,使生产过程安全停止运行或自动导入预定的安全状态,必须有很高的可靠性(即功能安全)和规范的维护管理,如果安全仪表系统失效,往往会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近年来发达国家发生的重大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大都与安全仪表失效或设置不当有关。根据安全仪表功能失效产生的后果及风险,将安全仪表功能划分为不同的安全完整性等级(SIL1-4,最高为4级)。不同等级安全仪表回路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操作维护方面技术要求不同。   目前,我国安全仪表系统及其相关安全保护措施在设计、安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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