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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办法(2016修正)

颁布令: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 颁布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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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办法 (2006年1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发布 根据2016年6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农业生产,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济南、枣庄、泰安、济宁、临沂、德州、聊城、菏泽八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根据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其他行政区域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在前款规定的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推广使用区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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