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颁布日期:2017.4.14)修改
修改内容如下:
删去第十九条。
河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发布,2005年12月1日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指依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配置在建筑物中用于火灾报警、灭火救援、安全疏散、防火分隔、防烟排烟的设施。 第三条 建筑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