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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危险废物收集/处理 固体废物收集/处理 固体废弃物经营与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理

黑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机构: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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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环办[2003]112号 2003年6月12日) 各市、地环保局,省农垦总局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活动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我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二00三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黑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活动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确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三条 在我省境内从事收集、集中贮存、集中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临时),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   第四条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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