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126号) 《哈尔滨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石忠信 二00五年一月四日 哈尔滨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管理,维护农村公路完好,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列入国家公路路网的县、乡级公路。 第三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管理。 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