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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颁布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颁布机构: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状态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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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126号)   《哈尔滨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石忠信                            二00五年一月四日 哈尔滨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管理,维护农村公路完好,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列入国家公路路网的县、乡级公路。   第三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管理。   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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