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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颁布令: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08]3号) 颁布机构:唐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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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令
([2008]3号)
《唐山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7月22日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 长:陈国鹰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唐山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进行抗震设防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相关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