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令 (第197号) 《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09年5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2009年5月31日 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排气污染预防 第三章 排气污染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机动车排气管、曲轴箱及燃油系统等蒸发和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研究处理机动车排气污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环保部门是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区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