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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颁布令:(武政〔2006〕53号) 颁布机构:武汉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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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
(武政〔2006〕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武汉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九日
武汉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处理闲置土地,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闲置土地处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闲置土地处置的具体实施工作,发展改革、建设、财政、规划、房产、林业、农业、园林、城市开发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