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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2008修订)
颁布令: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颁布机构: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状态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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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
(2003年1月2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公布,根据2005年5月23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5月23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严格控制临时占用道路行为,充分发挥道路的功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临时占用道路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城市街道、城市桥梁、地下过街通道、高架道路、隧道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
本办法所称临时占用道路是指在短期内(最长不超过1年,属于主干道的最长不超过3个月)利用道路堆放物料、施工作业、开展商业活动、庆典活动、设置车辆停放点、早餐销售点、报刊亭、IC电话亭等影响道路功能的行为。
第四条 市市政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