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号) 《长沙市灰汤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已由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9日通过,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5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0年6月27日 长沙市灰汤地热资源保护条例 (2009年12月29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0年5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灰汤地热资源的保护,保障灰汤地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灰汤地热资源勘查、开采、利用中的保护工作适用本条例。 灰汤地热资源是指长沙市宁乡县灰汤镇、偕乐桥镇、枫木桥乡等行政区域内的地热资源。 第三条 灰汤地热资源的保护坚持统一规划、科学保护、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宁乡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灰汤地热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