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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颁布令: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颁布机构: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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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100号)   《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9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黄小晶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可以按照《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所示的加速度(烈度)进行抗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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