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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土壤污染防治

天津市土地登记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状态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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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天津市土地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4年12月6日 津政发〔1994〕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土地登记管理办法》予以发布,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土地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登记是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的登记。   前款所称他项权利是指抵押权、承租权、通行权等权利。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条 土地登记程序如下:   (一)土地登记申请;   (二)地籍调查和权属审核;   (三)公告;   (四)注册登记;   (五)颁发土地证书。   公告程序只适用于初始土地登记。   第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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