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网标识码:土壤污染防治
天津市土地登记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状态
作废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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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天津市土地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4年12月6日 津政发〔1994〕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土地登记管理办法》予以发布,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土地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登记是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的登记。
前款所称他项权利是指抵押权、承租权、通行权等权利。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条 土地登记程序如下:
(一)土地登记申请;
(二)地籍调查和权属审核;
(三)公告;
(四)注册登记;
(五)颁发土地证书。
公告程序只适用于初始土地登记。
第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