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网标识码:放射性污染 核设施与核电 放射卫生防护 辐射安全
天津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2012修订)
颁布机构: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生效状态
已被修订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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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2012)(发布日期:2012年5月21日,实施日期:2012年5月21日)修改
修改内容如下:
删除第十八条。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60号)
《天津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戴相龙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天津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应用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技术产生放射性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