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道路运输

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规定

颁布令: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颁布机构:汕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 (第103号)   《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7月1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蔡宗泽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金平、龙湖、濠江区(以下统称中心城区)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以下简称停车泊位)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的城市道路是指政府投资(含单位或者个人捐资)建设的城市道路。   第三条 停车泊位管理遵循总量控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便民利民、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公安机关主管停车泊位管理工作;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规定。   市规......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