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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道路运输客货运车辆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规范(试行)

颁布机构: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状态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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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道路运输客货运车辆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穗交〔2008〕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道路运输客货运车辆环保管理,不断提升本市客货运车辆的环保水平,现将《广州市道路运输客货运车辆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规范(试行)》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五日 广州市道路运输客货运车辆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提升本市道路运输客货运车辆的环保水平,加强本市客货运车辆环保管理,根据《广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10号)、《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6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7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客货运车辆的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道路运输客货运车辆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规范。   区、县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客货运车辆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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