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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颁布令:(吉食药监械[2006]241号) 颁布机构:吉林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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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吉食药监械[2006]241号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吉林省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 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医疗器械质量事件、群体性医疗器械损害事件、严重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医疗器械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第四条 根据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重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全省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级:较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市或县(区)辖区内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一人重伤、或者五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三级:一般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第五条 医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