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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规定
颁布令:(吉安监管救援字[2006]122号) 颁布机构:吉林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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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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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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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规定
(吉安监管救援字[2006]122号)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防范重大事故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隐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