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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污水排放与处理 供水/用水管理

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长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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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汇津污水 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府发[200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0年七月十七日 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快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外资提高本市污水处理能力,改善本市生态环境,防治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汇津污水处理专项经营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汇津污水处理专营,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在本市北郊建设污水处理能力为39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汇津污水处理设施),并对其进行专项经营的行为。 第二章 专营企业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决定由长春市城市排水公司(以下简称市排水公司)与汇津中国(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方公司)通过签订长春汇津污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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