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网标识码:污水排放与处理 供水/用水管理
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长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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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汇津污水
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府发[200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0年七月十七日
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外资提高本市污水处理能力,改善本市生态环境,防治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汇津污水处理专项经营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汇津污水处理专营,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在本市北郊建设污水处理能力为39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汇津污水处理设施),并对其进行专项经营的行为。
第二章 专营企业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决定由长春市城市排水公司(以下简称市排水公司)与汇津中国(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方公司)通过签订长春汇津污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