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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颁布令: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颁布机构: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状态
作废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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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令
(第15号)
《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3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5月20日起施行。
市长 孙清云
2003年4月15日
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建设、维修、零星修缮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长安等7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