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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颁布令: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颁布机构: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状态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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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令  (第15号)   《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3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5月20日起施行。                           市长 孙清云                           2003年4月15日              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建设、维修、零星修缮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长安等7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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