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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固定源监测 污染源监控

淮南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淮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监测监控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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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府办〔2006〕103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淮南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39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淮南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对本市污染源监督管理的科学化、自动化水平,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包括水、大气、噪声污染源自动监控。   自动监控设备包括两类:属于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反映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的水、大气、噪声等污染自动监控设备。   监控中心是指市环境保护局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全市自动监控系统的规划、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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