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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2009修订)
颁布令:(第15号) 颁布机构: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公平竞争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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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5号)
《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已经2009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8月21日
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
(1999年3月26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9年8月21日安徽省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增强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技术进步,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和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管理,进行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推广等活动。
第三条 企业应当执行国家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要求的技术进步机制,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在技术创新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