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能效/能耗管理 化石能源 节能低碳产品 节能技术/装备/改造 循环经济 节能监测/监察

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机构: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经资源〔2008〕6号) 各市、12个试点县经委(工经委、工业局、中小企业局):   制定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及管理办法,是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努力构建节约型的发展方式,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 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工业企业的合理用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品能耗限额是指在生产耗能的产品过程中,对产品所规定的最高能源消耗量。产品能耗限额包括产品综合能耗和产品单项能耗的限额。   第三条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委)负责制定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并监督......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