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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职业病诊断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颁布令:(浙卫发〔2006〕262号) 颁布机构: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卫生)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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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职业病诊断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浙卫发〔2006〕262号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职业病诊断档案管理,保证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全省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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