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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2011修改)
颁布令: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 颁布机构: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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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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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
(2003年8月2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5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渣土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区)产生、运输、倾倒、处置建设工程渣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渣土(以下简称工程渣土),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铺设或拆除、修缮、装修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 本市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职能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区市容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