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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

颁布令: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 颁布机构: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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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令  (第74号)   《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已经2007年7月16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 张祖林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道路范围内通行的车辆、车辆驾驶人以及与城市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交通安全教育和车辆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核定载客数十三座(含)以上的载客汽车(不含公共汽车)以及非执行公务或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拖车、施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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