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网标识码:噪声污染防治 污染源监测 振动控制
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颁布令: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颁布机构: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噪声与振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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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令
(第72号)
《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3月13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文涛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创造安静适宜的人居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音。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工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具体负责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文化、工商、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