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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颁布令: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 颁布机构: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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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86号)
《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已经1999年8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李嘉廷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 县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设立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的原则。
第五条 基本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