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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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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程序及技术规范》的通知 (云国土资[2002]19号 2002年5月30日) 各地、州、市、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及国土资源部、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矿产资源开采及管理的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程序及技术规范》,现予印发,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原云南省地质矿产厅1998年8月制定的《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云地矿(1998)44号)、1999年1月制定的《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程序及技术规范》(云地矿(1999)02号)及《关于采矿登记有关具体事项的补充规定》(云地矿(1999)04号)三个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一:《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附件二:《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程序及技术规范》                                      二00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一 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四条 开办矿山企业,矿山建设规模不得低于云南省矿山建设最小开采规模的规定。   第五条 个体采矿只能开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   第六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人民政府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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