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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纳税单位设置办税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颁布机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税收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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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纳税单位设置办税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北京市
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人员考核及资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0]505号 2000年11月29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工作,更好地帮助办税人员提高办税能力,我系统从 1999年开始试运行办税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即通过对办税人员的培训、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发放证书,以及一系列后续管理措施,一方面促进办税人员提高自身办税能力,进一步稳定办税人员队伍,为征管改革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提高我系统纳税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我局“两新”机制的全面、顺利运行。
通过1999年在怀柔、大兴两局的试点和2000年在全市各区县分局的试点,该项工 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效,受到了广大办税人员的广泛好评,具备了进一步推广的条件。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单位设置办税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人员考核及资格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办税人员持证上岗推广工作,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根据文件的要求,尽快制定本单位的办税人员资格管理细则和推广实施方案。
二、各单位要从思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