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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土壤污染防治

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

颁布机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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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 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国土市[2005]540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八月三日 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行为,更好地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有计划地供应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京政发[2005]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以下简称土地储备开发)是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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