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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粮食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颁布机构:北京市粮食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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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粮发〔2004〕78号)
直属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3号)令发布的《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市粮食局实际,特制定《北京市粮食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直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制定本单位的管理规定和应急方案,于7月1日前报市粮食局备案。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粮食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市粮食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粮食局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各岗位的干部职工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市粮食局局长为市粮食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市粮食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为市粮食局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组织和落实市粮食局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对市粮食局的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办公室为市粮食局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有关人员为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责任人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全局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直属各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