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女职工保护

(北京市)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颁布机构: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妇女联合会转发《关于颁发〈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卫妇发(1994)第3号 1994年2月1日) 各区县卫生局、劳动局、人事局、工会、妇联:   现将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印发的《关于颁发〈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的通知》转发你们。望各部门各司其责,认真贯彻执行。 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颁发《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的通知 (1993年11月26日 卫妇发〔1993〕第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人事厅(局)、工会、妇联:   现将根据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1986年联合发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86〕卫妇字第7号文修改而成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同时废止。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1993年1......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