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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颁布机构: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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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妇女联合会转发《关于颁发〈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卫妇发(1994)第3号 1994年2月1日)
各区县卫生局、劳动局、人事局、工会、妇联:
现将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印发的《关于颁发〈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的通知》转发你们。望各部门各司其责,认真贯彻执行。
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颁发《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的通知
(1993年11月26日 卫妇发〔1993〕第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人事厅(局)、工会、妇联:
现将根据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1986年联合发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86〕卫妇字第7号文修改而成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同时废止。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1993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