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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颁布机构: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状态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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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 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安监危化字[2005]88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储存仓库安全管理工作,我局制订了《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储存仓库的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仓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储存仓库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储存仓库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仓库的安全全面负责,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 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必须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安全资质。   第五条 1000平方米以上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5人。1000平方米以下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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