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印刷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试行)
颁布机构: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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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印刷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安监发〔2009〕88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卫生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印刷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保护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印刷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试行)》,现予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试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北京市印刷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加强本市印刷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保护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书、报、刊印刷,本册印制,包装装潢等印刷企业(以下简称印刷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
第三条 【方针原则】印刷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 【经费保障】印刷企业应保障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投入,确保建设项目评价、职业危害治理、作业场所检测、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体检等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