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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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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发〔2010〕670号)
各区、县建委,市规划各分局,各建设(开发)单位,各工程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贯彻“绿色北京”行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规划委员会联合印发《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现将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附件: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管理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和《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一、二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