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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消防栓管理办法

颁布令: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颁布机构: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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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24号)   《徐州市消防栓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张敬华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徐州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消火栓,是指设置于室外的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及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   (一)城市道路上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称城市道路消火栓);   (二)单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称单位消火栓);   (三)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称居民住宅区消火栓)。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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